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包养女大学生张超杀死大款碎尸案被判死刑(图)

来源:快快美 时间:08-06-20 字体:  标签: 女大学生, 张超

6月19日下午,备受关注的女大学生残杀情人案在丽江中院一审宣判,法院以抢劫罪,判处被告人谢宏和张超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,判处被告人陈光吕死刑,缓期两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。

包养女大学生张超杀死大款碎尸案被判死刑(图)

女大学生杀死大款碎尸案主角张超

一审法院认为,谢宏、张超、陈光吕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暴力和杀人的手段,先后劫取被害人木鸿章的银行存款4万元及随身携带的现金人民币2000多元和价值两万多元的物品,数额巨大,其行为构成抢劫罪。法庭宣判后,谢宏、张超、陈光吕3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,表示要继续上诉。

是抢劫还是故意杀人

庭审中,公诉人指控3被告人犯了故意杀人和抢劫两项罪名。丽江中院审理认为,3被告人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,应予支持,但故意杀人罪的定性不当。理由是:3被告人勒死被害人的最终目的不是为了杀害被害人而使用暴力,而是为了达到抢劫被害人财物的目的而实施了暴力。

从作案情节以及被告人谢宏出钱并带陈光吕购买作案工具、使用暴力逼问出密码取款、勒死被害人后进行肢解、抛尸、再取款,然后分赃,直到被关押之后,谢宏传递纸条,叫张超翻供,并将罪责推于陈光吕等证据证明的事实,足以判定这是被告人谢宏、张超、陈光吕精心策划和准备的、为劫取木鸿章的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的抢劫行为,而不是非法剥夺被害人人身自由的行为。

为此,一审法院认为,本案定性为抢劫罪,对3被告人的杀人行为应作为从重处罚的情节予以考虑,这是我国现行刑法针对抢劫犯罪的危险程度,而专门规定后果加重情节的立法精神体现。